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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對要約做了變更怎麼辦

合同效力 閱讀(1.8W)

依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麼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了變更怎麼辦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承諾對要約做了變更怎麼辦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這是一項基本的原則。否則,視為新的要約。但在解釋上,也並非鐵板一塊。因為現實中的承諾往往不是簡單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諾是否與要約完全一致,也是需要進行判斷的。

形式上雖然承諾對要約內容有變更,但實質上並沒有變更的,仍然可以認為與要約一致,承諾仍為有效。比如就要約的主要內容意思一致,僅就要約的附隨事項附以條件或者為其他變更,承諾仍為有效。或者形式上雖為一個要約,實質上有數個要約時,例如對於出賣數個獨立或者一定數量的代替物的要約,可以對其中一部分承諾。要約實質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應依其情形,分別地具體地決定。或者雖然擴張要約的內容而為承諾,有時可以解釋為與承諾同時就其超過部分而為新要約,例如對出賣一百斤茶葉的要約,而回答購買二百斤,則可解釋為承諾購買一百斤,要約購買一百斤。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如果承諾對要約的改變是非實質性的,則一般可以認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約人及時反對或者要約已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作任何改變。

相關法律知識: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法。商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商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商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商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商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您瞭解承諾能否變更要約內容,如果您還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歡迎免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