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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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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怎麼理解

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怎麼理解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第2款規定: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調整)。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違約金最高約定不應超過損失的30%。

但需要說明的是,這30%的計算基數是 損失 ,而不是 合同標的金額,這一點在實務中許多人會理解混淆。正是因為在合同簽署時,根本無從瞭解損失會是多少,所以許多人就參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30%違約金,並慢慢成了慣例。

二、違約金約定的太高或太低怎麼辦?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認為約定違約金過高並請求法院減少的,法院多會適用 三步法 來進行判斷是否支援其請求:

第一步:以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作為違約金調整的依據;

第二步: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先由違約方舉證證明違約金高於守約方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再由守約方舉證證明違約金約定公平合理;

第三步: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守約方預期利益損失等情況,並衡量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

三、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瞭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儘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列印。

在合同中約定數額較大的違約金數額很多時候只是為了給對方當事人一種心理的壓迫感,促使其完全按、適當的履行合同義務,實現自己的合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