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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日支付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違約 閱讀(1.51W)

一、合同按日支付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按日支付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按日支付的違約金上限是不能超過主要合同所涉及到的金額總數的百分之二十。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買賣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他給付。約定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生效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如何判斷違約金過高?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是根據違約金的補償性,以當事人的直接損失為準,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綜上所述,交易的雙方為了保證互相之間不會因為隨便違約而導致整個合同失效甚至讓一方遭受了很多的財產損害,所以約定了違約金就可以督促雙方能夠按時完成合同,而有些合同約定是按日給付卻也被限定在合同總額的固定上限之內進行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