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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樣寫

合同違約 閱讀(2.02W)
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樣寫
買賣合同中通常有兩種約定違約責任條款方法:
一種是針對雙方權利義務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條款,第二種是在約定質量條款、交付條款、付款條款同時根據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方式進行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例如:約定如賣方延期交付,每延期一日賣方需按合同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如買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日買方也需按合同總價款的百分比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一定日期後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買賣合同。這種約定方式優勢在於將具體的違約行為與違約金直接聯絡起來,便於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也將違約金的數額與延期時間緊密結合,起到心理威懾,督促履行的作用。
無論採取哪種方法,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儘量明確承擔的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救濟方法以及解除條款等內容,切勿只籠統約定“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這樣必然主張權利一方的舉證責任,不利於維護自身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