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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好了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合同違約 閱讀(9K)

一、訂好了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訂好了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訂好了合同違約應當是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這些規定表明,當事人在對方違約時要求賠償損失有三種方式:一是約定違約金,即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的情況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在建築合同中工期延誤損害賠償就屬於違約金的一種方式。二是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違約賠償責任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對違約損失賠償採用了完全賠償原則,即違約方對與受害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完全賠償原則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使違約受害人恢復到合同正常履行所能達到的狀態。這一方面要求給予受害人充分的賠償,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主要指利潤);另一方面也不支援讓違約人承擔懲罰性的違約責任。因此在《民法典》上載明瞭相關規定:《民法典》584條規定,違約損失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585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這些規定反映了這一立法精神。

在具體適用法律確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時候,有下列規則值得注意:(一)主觀推測的損害不能獲得賠償;(二)賠償辦法不能導致經濟浪費;(三)受損害方本來就不能履行時不能要求賠償。

日常生活當中,在訂立合同完畢之後,就應當嚴格按照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必須要講求誠信,否則的話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的內容對資金進行的賠償,當然了,如果有約定的話,就是按照約定內容來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