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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和單方違約解除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 閱讀(3.02W)

1、協議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根據已經發生的情況,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而單方解除權是約定將來發生某種情況時,一方或雙方享有解除權。

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和單方違約解除是怎樣的?

2、協議解除不是單方解除權,而是解除現存的合同關係,並對解除合同後的責任分擔、損失分配達成共識;而單方解除權本身不導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通過行使解除權方可使合同歸於消滅。

3、協議解除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安排、調整和分配;而單方解除權主要是對當事人提供補救,使其有可能通過行使解除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4、性質不同。單方解除的解除權是形成權,解除合同是單方法律行為,即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或協助;協議解除中的解除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行為,一方若想解除合同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不得解除合同。

5、前提不同。單方解除是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當事人必須事先約定,賦予一方或雙方以解除權,解除合同就是行使解除權的結果;協議解除不需要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是事後協議確定解除條件。

6、功能不同。單方解除是在一方違約的情形下,非違約方採取的一種違約救濟措施,及時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協議解除不以違約為前提,雙方達成合意的目的是對原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設定,而不是針對違約尋求補救措施。

7、方式不同。單方解除的解除權人必須實際行使解除權,即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方可解除合同,相對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時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確認之訴,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依職權對合同解除的效力進行滯後審查;協議解除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解除合同,至於採取何種方式達成合意完全由雙方協議確定。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綜上所述,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和單方違約解除之間就含義上就存在較大的差異。除此之外,合同雖然有強制履行的制度設定,但是不能通過絕對的強制對抗當事人的意識自由,這樣是不合理,存在偏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體細節仍需要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