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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加工承攬合同範本的內容有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14W)

一、簡單加工承攬合同範本的內容有什麼

簡單加工承攬合同範本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民法典》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加工製作某模具。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要求、驗收方法(標準)及地點:

1、質量標準和要求:模具生產的質量標準按甲方的質量要求執行。

(1)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術要求設計、製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義:

①模具必須符合經甲方確認後的模具結構圖;

②模具必須生產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圖紙要求;

③模具壽命必須符合本合同第六條之規定。

2、驗收方法(標準):

①按甲方的圖紙和技術要求執行。

②模具結構必須符合模具結構圖紙。

3、驗收地點:在甲方指定地點某地進行。每次驗收必須有雙方簽署的驗收報告,如驗收不合格,必須在驗收報告上註明下次驗收期限。

第三條:原材料來源

原材料來源:模具製造生產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要求採購原材料,以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若乙方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四條: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1、交貨方法及驗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進行試模、送樣,並經雙方確認籤板後視為模具驗收合格。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場所某地。

3、交貨時間:乙方模具生產自付款之日起5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則,乙方必須承擔延期交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每遲交1日,罰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貨的,經甲方書面形式確認後,交付時間可以按延誤時間順延。

4、運雜費用承擔:由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模具總金額為1萬元,共2套模具。

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預付0.5%,試模合格交付使用2個月內付0.1%。

第六條:技術資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負責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模具的圖紙、技術要求及有關標準。

2、涉及到資料中技術祕密的保管和有關約定按雙方簽署的《技術祕密協議》執行。

第七條:質量異議/違約責任:

1、對於乙方供應的產品如存在質量問題,甲方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將質量事故狀況通知乙方,並對乙方供應的產品進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24小時內出具解決方案並趕甲方現場進行處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供應之產品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證進行售後服務,則視為接受甲方的處理意見。

3、其他涉及到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理按雙方簽訂的供方產品質量技術協議執行。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約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開始,所有權為甲方所有。

2、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甲方提供的技術圖紙資料、乙方物料清單以及經後生產合作過程中的檔案資料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約定模具專案交貨時,乙方必須交還甲方在合同簽定以及履行過程中交付的檔案技術資料,具體的資料給還按雙方簽定的《技術保密協議》I中第9條規定及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3)規定執行。

4、本合同約定模具專案的變更按雙方簽署的《模具委託加工製造合作意向書》中“工程變更條款”執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競爭性約定按《模具委託加工製造合作意向書》第11條規定執行。

6、本合同委託專案,乙方不得轉發包給第三者,否則,甲方將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如因此引發了甲方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九條: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並由某地市經濟合同鑑定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之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本合同權利不可轉讓。

4、本合同附件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民法典》有關規定,由雙方進行協商調解。協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民法典》的承攬合同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的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型別的規定有承攬合同指的承攬人為定作人提供加工、定作、檢測服務所簽訂的有關合同。同時承攬的主要型別有技術型以及勞動型,通過提供製作服務來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