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分批交貨合同中的違約救濟的方法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02W)

一、分批交貨合同中的違約救濟方法什麼?

分批交貨合同中的違約救濟的方法是什麼

買賣雙方進行貨物的交易時,可以簽訂買賣合同,而買賣的方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是分批次交易貨物的,那麼在分批次交易合同中救濟的方法如下:

1.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便對該批貨物構成根本違約,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2.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另一方當事人有充分理由斷定對今後備批貨物將會發生根本違約,該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告合同今後無效;

3.買方宣告合同中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為無效時,可以同時宣告合同對已交付的或今後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為無效。如果各批貨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單獨用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

二、不按時交貨能否追究違約責任?

延期交付貨物的,怎樣承擔違約的責任,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損害賠償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4、減損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在貨物交易時雙方會簽訂交貨合同,但是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由於一方導致貨物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交貨,給一方造成了損失,那麼未合同約定按時交貨的一方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賠償受損一方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