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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3.12W)

第一,技術服務合同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技術服務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不得追回支付的報酬,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

(3)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4)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不符合合同約定,接到受託方通知後未按期答覆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委託方逾期6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受託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其所獲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受託方所獲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要求委託方賠償損失。

第二,技術服務合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受託方應支付違約金。逾期兩個月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當交還技術資料和樣品,返還已收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但委託方同意利用的,受託方應當減收報酬並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受託方應當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受託方對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技術資料、樣品滅失、缺少、變質、汙染或者損壞的,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4)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在短期內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受託方應當負責返工或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5)受託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卻不及時通知委託方,受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受託方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裝置等有損壞危險,卻未及時通知委託方或採取適當的措施,受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對技術服務合同委託方的違約責任的相關解釋。一般來說通過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就能使相關的技術產權的轉讓具有合法的效用。同時通過簽訂的方式,來保障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的人員的相關利益和權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