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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轉移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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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什麼?

1、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

2、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正如債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關係是產生在相互瞭解的基礎上,在訂立合同時,債權人一般都要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進行了解,而對於取代債務或者加入到債務人中的第三人的資信情況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債權人不可能完全瞭解。

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將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正如合同使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子債務人的一項權利。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徵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並承擔不履行或者書記處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轉移義務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這也是合同義務轉移制度與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最主要的區別。

在我國的民事合同的規定中,合同的權利義務是民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