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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的訴求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35W)

一、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的訴求是什麼?

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的訴求是什麼?

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的訴求是什麼應當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來進行確定的。

1、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申請不動產登記過程中若發現或被他人舉報,經查實申請辦理人有提供虛假證明、以假人冒名頂替申請登記等失信行為的,將作為失信資訊或提示資訊錄入“公共信用綜合服務平臺”,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我市公共信用管理體系,加大對不動產登記過程中虛假申請的打擊力度。

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的兩種情況

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也存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因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的惡意行為,給利害關係人和信賴登記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利害關係人和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是因不動產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誤,而給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信賴登記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關應當向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關賠償後,可以向造成錯誤登記的工作人員追償。

二、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登記方面存在著錯誤的話,完全是可以和登記機關來進行協商,要求登記機關更改錯誤,如果說登記機關不予更改或者是發生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問題,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如果確實存在虛假登記的話,存在損失還需要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