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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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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合同違約起訴期限是三年。

民事合同訴訟時效適用於一般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違約責任該怎麼承擔?

1、實際履行,包括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實際履行的除外情況。

2、賠償損失,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由違約方以自己的財產賠償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適用賠償損失的條件,債務人須有違約行為,相對人因違約受到損失,違約行為和相對人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三、賠償損失與實行履行的關係是怎樣的?

根據規定,賠償損失與實際履行可以並用,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損失的,受損失的一方有權利讓違約方承擔責任,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沒有就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