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不續簽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不可以領取失業金。可以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依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的;
2、出於非本人意願原因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自己不續簽屬於本人主動中斷就業的行為,不符合以上條件,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有哪些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領取失業金並不是自己不續簽合同就能領取的,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不是本人的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