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需要包括什麼內容?
公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需要包括的內容有:所聘教師職務、任務和職責。聘用期限、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解除合同條件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教師聘任合同是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與應聘教師為實施一定的教學活動而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文字協議。
學校聘用教師一般分為編制教師和合同制教師,二者在本市上有著一定的區別。
二、教師編制和合同制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一)福利待遇不同
編制教師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無編制(合同制)教師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
(二)穩定性不同
1、有了編制,就相當於擁有了一個“鐵飯碗”,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
2、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
(三)晉升的不同
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
(四)退休後享受的待遇不同
合同制老師就是無編制的是臨時員工,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簽訂的合同處理。有了編制學校教師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三、什麼是編制教師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或者臨聘老師。
我們都知道學校在與教師建立工作僱傭關係之後,需要簽訂一份用工合同,但是根據教師是否有編制也就是是編制教師還是合同制教師的不同,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所不同的。雙方應當在簽署合同之前就各項條款確認好,簽字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