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戶養殖合作協議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為了加強對養殖的規範化管理,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須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後,方可使用在甲方註冊的養殖地區。
2、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有關養殖經驗情況,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3、並與導遊簽訂勞務協議書,方可使用。
4、甲方有義務督促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以保障雙方的利益。
5、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_____年。
甲方(蓋章):
聯絡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聯絡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合作協議簽訂時的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範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對於農戶養殖合作的具體協議內容,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作事項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有關養殖過程涉及到的事項處理情況,都是需要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的,造成了矛盾糾紛的,可以提交到法院進行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