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合作內容
甲方權利義務
1、 向乙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專案。
2、 協助乙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 配合乙方推薦專案的具體實施、策劃,提供必要的支援與協助。
乙方權利義務
1、 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專案。
2、 協助甲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 為甲方推薦的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以及最優的價格。
4、 乙方同意以約定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結算。
5、 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私下接觸或商務談判,並有義務與甲方保持專案資訊的充分共享與溝通。
三、 合作條件
1、 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客戶成功與之簽約(或中標),及視為推薦成功。
2、 乙方與甲方推薦專案投標、簽約時,甲方作為專案負責人(法人委託書),相關檔案必須經過甲方的簽字認可生效。
3、 成功推薦專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專案經過稽核認可的總造價 為報酬。
4、 付款方式:自被推薦方收到工程款(或裝置款)時開始一次性支付。
5、 業務費用:甲方承擔客戶的禮品及其相關費用,乙方承擔業務的差旅及其相關費用。
四、 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至損方則還應該履行支付義務,並支付對方五萬元賠償金。
2、 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任何一方對利潤分配的基數、方式有異議的,可聘請造價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五、 補充變更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六、 協議終止
1、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七、 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婚慶與酒店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作事項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婚慶與酒店合作協議的實際操作和處理事項來進行辦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糾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