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職工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噹噹時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如果用人單位把員工給非正常理由辭退的話,這種情況會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這個計算主要是包括了因病解除合同,或者是客觀變化解除合同等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把員工給非正常理由辭退的話,這種情況會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這個計算主要是包括了因病解除合同,或者是客觀變化解除合同等情況。
二、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如果用人單位把員工給非正常理由辭退的話,這種情況會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這個計算主要是包括了因病解除合同,或者是客觀變化解除合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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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勞動者所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的話,就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的,如果因為客觀變化所導致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經濟補償金當時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再乘以月工資。還有就是雙方當事人如果是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