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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諮詢合作協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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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管理諮詢合作協議是怎樣的?

企業管理諮詢合作協議是怎樣的?

企業管理諮詢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專項事務管理諮詢顧問,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

1、一般性常規服務(包年)

1)為甲方構建股權融資方案;

2)指導甲方召開股權融資會議,對特定人群展開股權融資談判;

3)為甲方製作股權融資協議。

2、專項服務

1)派員參加甲方與第三方合作專案考察,談判;

2)指導專案公司股權融資;

3)做公司盡職調查。

(二)顧問費用與支付方式按次或按專案收費

1、一般性的服務收年費5萬/年;

2、專項服務收費

1)乙方為甲方免費引薦投資者,融資後收取融資金額的13%。

2)做盡職調查按次收費5萬/次;

3)參加乙方商務談判5萬/次;前兩次免費。

3、其他費用: 差旅費實報實銷。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服務;

2)要求乙方按時提供服務及諮詢專案的方案,並對提供的方案有完全的智慧財產權;

3)按時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材料,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時保質保量向甲方提供合同約定服務;

2)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議,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3)接受甲方對服務質量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並提出改進的措施;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服務內容相關的公司真實檔案和資料;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開、引用甲方業務執行中的有關資料。

(四)協議效力和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二、簽署合作協議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不管是簽署企業管理諮詢合作協議,還是簽署其他型別的合作協議,在協議簽署之前,都可以先判斷一下對方是否具有簽署協議的資格,再者在擬定合作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不得將與法律規範相悖的內容註明在協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