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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攬合同保證金標準是多少

合同糾紛 閱讀(8.82K)

一、承攬合同保證金標準是多少

一般承攬合同保證金標準是多少

承攬合同保證金標準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型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輔助工作轉交】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七百七十四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時的義務】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第七百七十五條【定作人提供材料時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條【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時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於答覆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七條 【定作人變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八條【定作人協助義務】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條 【定作人監督檢驗】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條【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時的違約責任】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八十二條【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期限】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條【定作人未履行付款義務時承攬人權利】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四條 【承攬人保管義務】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八十五條 【承攬人保密義務】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祕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七百八十六條 【共同承攬人連帶責任】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承攬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由於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規定承攬合同的保證金標準,所以在這裡也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依據。簽訂了承攬合同之後,如果定作人違約,定作人通常是要承擔減少報酬、賠償損失或修理重做等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