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雙十”條件(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如何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合意簽訂
只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便可以簽訂。也就是滿足上述第4個條件。
2、強制簽訂,需要滿足上述條件的第1、2、5條之一。
3、視為簽訂,需要滿足上述條件中的第3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