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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丟了應該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2.36W)
出版合同丟了應該怎麼辦?

一、出版合同丟了應該怎麼辦

出版合同丟了應該利用影印件或者是掃描件來處理。有影印件或掃描件也可以。

如果雙方均承認合同的存在,並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丟了,沒有什麼影響。如果對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需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傳真件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並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字、影象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於影印件,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係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字,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鑑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影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於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誌、傳真號碼等是否屬於該當事人所有。

出版圖書需要雙方簽訂出版合同,並且雙方需要關於出版等相關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簽訂完畢書面合同之後,一般是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都需要留存一份,出版合同丟失的,也不需要太過慌張,可以找到對方要求影印,或者是掃描對方的出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