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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轉移風險規避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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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轉移風險規避的區別是什麼?

風險轉移風險規避的區別是什麼?

風險轉移和風險規避的定義不同,最根本的區別是風險會不會落在自己身上。

風險規避是指企業迴避、停止或退出蘊含某一風險的商業活動或商業環境,避免成為風險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場以避免激烈競爭;

(2)拒絕與信用不好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

(3)外包某項對工人健康安全風險較高的工作;

(4)停止生產可能有潛在客戶安全隱患的產品;

(5)禁止各業務單位在金融市場進行投機;

(6)不準員工訪問某些網站。

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企業通過合同將風險轉移到第三方,企業對轉移後的風險不再擁有所有權。轉移風險不會降低其可能的嚴重程度,只是從一方移除後轉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險:保險合同規定保險公司為預定的損失支付補償,作為交換,在合同開始時,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

(2)非保險型的風險轉移:將風險可能導致的財務風險損失負擔轉移給非保險機構。

二、規避風險的方式有什麼?

1、風險迴避:風險迴避主要是指投資者有自主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但是由於在風險迴避的過程中投資者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也放棄了潛在的收益,因此風險迴避也是最為消極的一種應對風險的方式;

2、損失控制:損失控制需要與風險迴避相區別,主要是指投資者通過某種計劃或者措施來使自身的損失降到最低;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指一個人通過與另外一個人簽訂某種契約,從而將風險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風險轉移主要有兩種形式,分別為合同以及保險;

4、風險自留:風險治療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分別為有計劃自我保險以及無計劃自留。

風險轉移和風險規避的定義不同,風險的留存方式也不同。規避風險有四種方式,第一種是風險迴避,投資者有自主意識的放棄風險行為。第二種是損失控制,有計劃地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第三種是風險轉移,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轉移風險,最後一種是風險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