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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應該怎麼寫

合同糾紛 閱讀(6.69K)

一、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應該怎麼寫?

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應該怎麼寫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 至 ,總面積 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2、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3、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4、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 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 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5、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 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6、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7、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8、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

9、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 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集體土地是集體財產,但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雙方在合同當中轉讓的僅僅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已,而且對於受讓方來講,地承包有時間限制,簽訂了轉讓合同以後,使用權僅限於剩餘承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