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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訂婚禮金協議書怎麼寫

合同糾紛 閱讀(1.84W)

一、訂婚禮金協議書怎麼寫

關於訂婚禮金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經人介紹相識,後於年月日訂婚,訂婚後經過半年的相處,雙方認為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訂婚是訂婚後甲方向乙方給付的一系列彩禮的退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

2、

3、

甲方:

乙方

時間:

二、禮金錢是共同財產嗎

聘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對於禮金如何處理,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訂婚後退禮金是可以要求全額退還的。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訂婚禮金一般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退還的,但是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那麼訂婚禮金可以約定進行退還,可以全部退還,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進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