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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被欺詐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2.05W)

一、無權代理人被欺詐怎麼辦?

無權代理人被欺詐怎麼辦?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確定標的。也就是欺詐的目的、內容、事實。

第二,收集證據。收集能證明代理人存在欺詐的客觀事物,比如說合同。如果是口頭協議的,需要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證明。

第三,已經造成的損害要進行清點,仍然在持續的損害行為要即刻制止。

第四,可以先與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協商賠償事宜,有需要的話可以公開宣告,比如對相對人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澄清的。

第五,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拒絕協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有什麼?

無權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生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由此可見,無權代理的效力分為無權代理的生效和無權代理的無效兩種情況。

(1)無權代理的生效。無權代理的生效是指通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可使無權代理行為中欠缺的代理權得以補足,轉化為有權代理,發生法律效力。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在無權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認權。被代理人所享有的追認權的性質屬於形成權,即只須被代理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單方的意思表示,便可使原法律關係發生變化,從而引起某種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追認的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追認的表示具有溯及力,通過追認權的行使,無權代理行為自始有效。

(2)無權代理的無效。無權代理的無效是指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作追認,從而使無權代理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為自始無效。與被代理人享有追認權相對應的是善意第三人享有撤回權,即第三人通過行使撤回權來確定無權代理行為無效。第三人行使撤銷權的意思表示應當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經撤銷的無權代理行為不得再作追認。

無權代理人受到欺騙之後,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能夠表達被代理人的真實意願,無權代理行為是有效的,被代理人要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對於無權代理行為不作追認的,該無權代理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為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