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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除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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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免除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免除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免除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合同免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標的

2、合同免除必須具備解除的條件

3、合同免除原則上必須有解除行為解除的條件不過是合同免除的前提,由於中國法律並未採取當然解除主義,因此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合同並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還需要有解除行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合同免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其消滅是溯及既往。

三、合同免除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合同免除建立在合同已經成立,且合同合法有效的基礎上,合同的免除分成兩種,一種是約定免除,還有一種是法定免除,合同免除造成的最終法律後果是合同關係消滅,可是,造成合同演出的原因不同,合同當事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