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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追認的法律規定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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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追認的法律規定具體哪些?

合同追認的法律規定具體有哪些?

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中,有關於追認合同的規定如下: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對交易對手的資格進行審查是防範合同風險的第一道防線。通過主體資格審查,判斷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簽了合同後要妥善保管

實際操作過程中,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會因種種原因變更合同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數量、價款、交貨、付款期限等。

所以,在簽訂合同後,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相關憑據,譬如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在磋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資料。

3、買賣合同中注意定金與訂金

“訂金”、“保證金”不等於“定金”。

簽訂合同時為了確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對方交付定金的,由於“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義,請務必註明“定金”字樣。如果使用了“訂金”、“保證金”等字樣並且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表述,一旦對方違約將不予返還、一旦己方違約將雙倍返還的內容,法院將無法將其作為定金看待。

4、有需要的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如果認為客戶在與企業簽署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行為,或事後發現簽署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認為合同權利義務安排顯失公平,企業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合同需要簽訂了,但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經權利人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經追認限定日期內權利人不及時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合同追認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