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算違背意願籤的合同
違背個人主觀意願簽訂的就是違背意願的合同,該合同提供司法程式可以確認無效或者撤銷。
法律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二、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即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例如,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7、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最後,合同必須是公平公正的,不能違背社會的道德標準,不能違反法律秩序,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的條款必須表意明確,而且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合同簽訂的基礎是互利共贏,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