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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遺囑形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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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遺囑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定遺囑形式主要有哪些

遺囑的法定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類。

1、公證遺囑:即經過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它在各種中效力最高。當有其他形式得遺囑與公證遺囑發生衝突時,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兩口(夫妻)共同立的遺囑,則必須兩個人親自簽名,不能由一個人代筆,一般應按指印。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錄音遺囑:應該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現場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一般是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危急解除後,遺囑人能用書面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一般怎麼寫

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是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首先,寫明立遺囑的目的,“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然後寫清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再次寫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最後寫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遺囑應該注意的問題

1、如果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時,有公證遺囑的應該以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2、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願。

3、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4、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遺囑的形式有很多中,公證、自書、口頭、代書、錄音的形式,當事人可能留有一種形式的遺囑,或者是多種形式的遺囑,當遺囑的內容相互衝突的時候,也會有認同的順序,一般如果有公證遺囑的,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