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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技術合同應該怎麼寫

合同訂立 閱讀(1.41W)

企業加盟技術合同應該怎麼寫

加盟技術合同應該怎麼寫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_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於好乃烏防脫生髮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註冊商標、標誌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髮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並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物件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物件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有關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脫髮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洩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物件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僱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1、 加盟店於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總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幣。

2、加盟金為總部給加盟店提供培訓和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查帳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各項調查諮詢、開業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條:首批進貨及年度返利

1、 加盟店首批進貨必須達到人民幣5000元,貨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總部。

2、 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務量(進貨額)為6萬元,完成任務量,總部返利3%,超額部分返利5%,以現金形式在年度結束當月兌現。

第十一條:總部的配置及支援

1、 合同生效開始,總部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援:

(1)TDP遠經外治療儀1臺(2)毛髮檢測儀1臺(3)生髮儀2臺(4)加盟店內POP1套(6張)(5)按進貨額3%產品宣傳資料免費配送。

2、 總部將免費為加盟店提供各種營運指導手冊和宣傳光碟。

3、 在合同有效期內,加盟店連續經營不足2年,總部將按儀器供價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舊費。

第十二條:供貨價格設定

產品在市場統一價格體系為:(以下產品供貨價均不含稅)

①“好乃烏”發特龍沖劑: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盒(10g×16袋、金版)

②“發特龍”好乃烏顆粒劑: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盒(10g×16袋、銀版)

③“好乃烏”舒膚爽噴劑:全國統一零售價: 88.00 元/瓶(35ml)

④“好乃烏”靈多康膠囊: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瓶(0.4g×36粒)

⑤“好乃烏”福多康膠囊:全國統一零售價: 68.00 元/瓶(0.4g×36粒)

⑥好乃烏”銀杏洗髮露:全國統一零售價: 28.00 元/瓶(200ml)

十三、市場管理

1、 價格保護:

為使市場價格有序,避免惡性競爭,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價格體系,合同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任何違背價格體系規定的市場操作,均被視為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書面批准者除外);

2、 市場保護:

A、為維護公司及各級經銷商的商譽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義務維護市場的良性運作。為此,甲方將提供有市場專供籤、800防偽編碼的產品和贈品,併成立市場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甲方與各級經銷商代表共同組成。同時甲方專業市場監督人員負責處理與市場保護有關的日常事務。

B、乙方承諾不竄貨(竄貨:超出合同規定經銷範圍的區域銷售產品行為),如在其他經銷商區域內發現並經甲方查實存在竄貨行為,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警告與相應罰款直至終止合同。對於所造成的市場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倉儲及運輸

1、甲方把貨品從所在地發往乙方到貨站的費用,甲方承擔普鐵費用的100%,如遇特殊情況乙方要求空

運或中鐵快運,乙方應承擔運輸費用的50%。

2、乙方貨款到達甲方帳戶七日內,甲方未發出貨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當批實際發運產品總金額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3、乙方收到貨物時,應認真驗收,如有包裝質量或缺貨等問題,自收貨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書面說明,經確認後調換,如因承運方造成產品損壞或遺失,甲方協助乙方向有關方面進行索賠。甲方貨發出並電傳告知後,在預定抵達七日內乙方須電傳告知甲方收貨情況,否則甲方視為乙方已收到貨物並驗收無誤。

4、 乙方經營過程中,應確保外包裝與內裝產品的完好,防止重壓、潮溼、陽光直晒和高溫。因存放不當

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須提前十五天告之總部,並應保證廣告內容形式與總部制訂的市場開發策略及廣告策劃保持一致,任何違規的廣告及宣傳品的製作與投放,屬於嚴重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乙方承諾自行承擔責任。

3、加盟店享有升級為當地獨家區域經銷商的優先權,若加盟店放棄該權利,須向該地區獨家區域經銷商繳納每次進貨額20%的廣告費,用於該地區整體廣告媒體投放,加盟店享有監督建議權利。

第十六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總部必須為加盟店提供質量合格、包裝完好的各項產品,如出現產品臨近保質期的情況,乙方應提前四個月向甲方申請,甲方核定後予以換貨,逾期則不予退換。

2、 為維護加盟店售出產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式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營運手冊所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本同簽訂之日起算,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 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總部同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佈破產、協議出賣、特別清算和申請新企業。

(2) 加盟店出現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加盟店連續兩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務量。

(4)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5)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6) 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5天以上。

(7) 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8)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支付加盟費90天以後仍未開業。

2、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週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3)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4)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第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並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此時總部按供貨價對包裝無損,有效期內的產品辦理退貨手續。

2、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辦理退貨手續,並付清了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同時總部按供價對包裝無損,有效期內的產品辦理退貨手續。

第二十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違約賠償

1、 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總部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說明,並在十五天內賠償加盟店相當於加盟金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2、 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加盟金壹倍的損失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簽約則視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二十三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加盟技術合同可以快速為加盟企業提供服務,可以在發展事業上得到雙贏,能保障雙方的利益,其可以有效為加盟企業提供貨物、技術的幫助,可以更快的解決加盟企業在事業上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