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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永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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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永久嗎

法律上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永久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法律是沒有強制要求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八條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四十九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三百五十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祕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等多種。主要特徵:

(1)其標的是某種無體財產,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成果;

(2)它是轉讓技術成果財產權,特別是‘使用權的合同,出讓方在轉讓其技術後往往並不喪失其技術成果所有權。其主要合同內容包括:鑑於條款、定義條款、轉讓方式、權利範圍、合同區域、轉讓費用、擔保條款、技術改進與回饋、保密條款、合同期限等。技術轉讓合同制度源自19世紀末各國間通行的商業慣例,隨著現代技術貿易的發展,這一制度為各國法所確認,中國的有關法規也對其作了規定。

技術轉讓合同的期限問題只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協商就可以,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需要法律上的維護,因此有關的當事人在進行協商的時候一定要遵循有關的規定,讓自己的協議簽訂有著較強的法律約束,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法律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