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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個人稅嗎

合同訂立 閱讀(1.09W)

一、簽訂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個人稅嗎?

簽訂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個人稅嗎

簽訂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個人稅,我國的稅法規定,對於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 每次收入額(>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簽訂出版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通常來說,出書簽訂出版合同時,最應該注意以下條款。

1、合同年限。你若籤十年的,那麼你十年之內就沒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個人建議籤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

2、稿費約定。可以一次性買斷,也可以拿版稅提成。個人建議拿版稅提成,特別是當你對自己的作品銷量很有信心時,版稅會讓你掙得更多。

3、稿費支付。這個一定要明確。你若不提出來,有些出版社會預設為實際銷量給你結算稿費,這個就沒譜了。通常都是出版社告訴你銷了多少就是多少,你很難去出版社查證實際銷量。最好的辦法就是約定圖書出版後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首印數稿費。

三、出版合同雙方義務有哪些?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

(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退還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於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除非是自費出版不需要交那個人所得稅,因為當事人在這個過程當中根本就沒有搞出收入,其他不管是出版收入還是通過其他的合法途徑所取得的收入,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當然應該由著作權人自己承擔,這些在出版合同中都寫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