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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主體包括哪三點

合同訂立 閱讀(5.06K)

一、訂立合同主體包括哪三點

訂立合同主體包括哪三點

(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國的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自然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作為合同主體,但是本人不能單獨簽訂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簽訂與本人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對於超出本人年齡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簽訂合同。

(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三)其他組織,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單位或者機構。

二、合同主體要有什麼資格

任何合同的訂立都離不開訂立合同的主體,也就是訂立合同主體存在是前提條件,當這個前提條件不適格時,合同就會存在風險,想要通過合同關係得到相應利益的願望就會落空。這樣的不適格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二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從《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可知,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一)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

何謂主體資格?《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企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與其經過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相應法律規定法律檔案(如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等)確定的活動範圍相一致,始於企業成立,終於企業消滅。在確定主體資格時就存在風險,例如,企業是獨立的法人,還是法人的一個職能部門,又或是法人的下設的分支機構等?首先可以審查它的營業執照,若營業執照上明確標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那麼它就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若只有“營業執照”的字樣,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經濟和法律責任;若沒有營業執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個部門。對於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主體資格審查,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其有無依法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等相關方面。

(二)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企業的履行能力主要從其資信能力上體現,而企業的資信能力主要由一下幾個方面體現:1、企業註冊資本的多少;2、企業銀行信譽的狀況;3、企業資金週轉及負債的情況;4、企業的經營效益;5、企業職工的待遇;6、企業的生產規模等。進行考察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把握實際狀況不可謂表面現象所迷惑。不然可能當事人根本沒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只是假借訂立合同意圖謀求非法利益,非但沒有獲利,反而損失慘重。

(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在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範圍內的行為有效,超出民事行為能力範圍而實施的合同行為為效力待定行為。

(四)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包括合同的訂立);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包括合同的訂立)。

需要注意,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