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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土地租賃協議應包括:1、出租方,承租方。2、土地的面積、位置。3、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4、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5、地上物的處置。6、承租金及交付方式。7、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8、合同的轉租。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10、違約責任,違約的履行和承擔方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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