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3.04W)

一、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 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資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 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訂立居間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委託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託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範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說明自己能夠做到什麼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3、合同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委託人的損失。居間人對所提供的資訊、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4、居間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規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條件,並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

在實踐中,有些居間人為了獲得報酬,會給當事人提供虛假的資訊,這不僅不能促成交易,還可能會給合同當事人帶來合同以外的損失。這很明顯就是居間人沒有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此時居間人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你還不是很清楚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