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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標的

合同訂立 閱讀(1.1W)

所謂標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權利義務,是指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人們通常情況下所稱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即標的物。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必備條款,沒有標的的合同不能成立。

什麼是合同標的

當事人對標的和標的物的約定,應當儘可能地具體、清楚、準確,如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等都要約定得明確、清楚,防止發生不必要的差錯,產生歧義。合同的標的可以分為四種:一是有形財產,即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房產、汽車等;二是無形財產,即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祕密等;三是勞務,即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專案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