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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與合同工的區別

合同訂立 閱讀(2.36W)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係,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
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編制與合同工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