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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時代合同違約的違約金是多少

合同訂立 閱讀(3.19W)

一、民法典時代合同違約的違約金是多少

民法典時代合同違約的違約金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關於違約金調整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從法條上理解,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就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那麼就意味違約行為的違約方將來只承擔百分之三十的損失而被侵權方卻要承擔百分之七十的損失。

現今的中國已經進入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對婚姻法、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迭代並不影響人民的維權,而是更加完善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對與合同違約認定違約金來說兩者差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