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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弄成技術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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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銷合同弄成技術合同可以嗎?

購銷合同弄成技術合同可以嗎?

購銷合同弄成技術合同是不可以的,兩者有一定的區別,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合同的內容不同。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是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技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二、哪些合同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裝置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效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體、軟體、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路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整合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除錯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專案的資訊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需要明確的是,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而購銷合同一般是對產品的使用及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內容進行認定,但只要是合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