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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怎麼辦

合同訂立 閱讀(2.11W)

一、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時,合同履行地點如何確定的法律規定

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怎麼辦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點的含義

合同履行地點就是合同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的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麼,要確定買賣合同的管轄,就應首先確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合同履行地點實際就是合同實際實施的地點,發生合同爭議時,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對於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有重要意義。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了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當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時,我國法律規定給付貨幣的,接受方所在地為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位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