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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合同糾紛案例 閱讀(1.98W)

      為了能夠保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實中我們通過合同的方式約束雙方的行為,但是此時難免會發生出錯的時候,此時如果改正合同的錯誤,最大程度的維護好自身的利益時,變更合同稱為人們所關注的一個重點。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沒有簽訂成立之前,沒有變更合同一說,因為雙方那個此時沒有簽訂合同,處於磋商的階段,此時變與不變均不會影響雙方的利益。此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成立了。                而我們所說的合同的變更,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的程式,尚未履行和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標的的變化,履行環境的變更,時間等發生的變化,使得合同內容發生了變更。一般來說,變更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變更合同的原合同,必須是有效的,沒有合同或者是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此時不可稱之為變更合同。

       2. 合同的變更必須要依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以及經過法院的判決以及仲裁機構仲裁之後,換句話來說,一方發現自己的合同所書寫的內容不滿意,但是這種變更也不是單方面就可以完成的變更,需要同對方的當事人進行協商表更,或者依照相應的判決裁定來進行變更。

       而上文所說的,通過法院判決以及仲裁機構裁定的針對的是以下幾種合同:

     (1)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訂立合同的時候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存在欺詐的手段簽訂的合同;

     (4)一方存在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訂立合同的時候存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

      當發現訂立合同的時候存在以上5種情況的,不能解除合同,卻又沒有辦法同對方協商變更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請求變更合同。但是,這種變更需要在一年的時間請求變更,不可以隨心所欲的變更合同。

      最後,合同在變更之後,沒有變更仍然有效,已經變更的當事人需要根據變更之後的合同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