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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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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債務轉移、債務承擔均非我國現行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理論上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也並非完全一致。實際上,能夠引起債務承擔的原因,有直接基於法律規定的,如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有基於單方法律行為的,如附義務的遺贈,在遺贈發生效力時,即同時成立債務承擔。不過最為常見的是依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債務承擔的合同。《規定》將“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由列在“合同糾紛”之下,故可以將“債務轉移”理解為“合同義務的轉移”。也就是說,本案由僅適用於當事人因合同產生的爭議,不適用於因繼承所產生的爭議。這種合同包括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以及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三方訂立的合同三種表現形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