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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怎麼計算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14K)

合同的工期計算涉及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開工日期即是工期計算的起始點,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計算的終點。建設工期的計算,就是工期計算的終點減去計算的起始點。
一、開工日期
開工是指承包人進場開始施工。開工日期,是建設工程工期的起算點,也是控制工期風險的第一個重要節點。一般而言,開工日期的確定方式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2、以發包人開工通知中寫明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3、以監理人的開工通知寫明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4、以承包人遞交的開工報告或開工申請被批准的日期為開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如果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了竣工日期,則該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確認的形式一般是書面的,可以是竣工驗收登記表、協議、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監理記錄等。
2、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同之日作為竣工日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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