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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租。在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將租賃物按使用後的狀態交還給出租人。2、續租。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訂立另一個融資租賃合同,或對本合同通過協議進行變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條件繼續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3、留購。【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的義務】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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