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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3W)

1.法定變更;
2.裁判變更;
3.協商變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常見的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