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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需要經歷哪些程式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8W)

合同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的。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的基本程式是:

合同變更需要經歷哪些程式

1、一方提出或者發出變更合同的書面建議。也就是說,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建議。

2、另一方對變更合同的答覆。另一方當事人接到對方變更合同的書面要求後,要在法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並可提出不同的意見(對後果處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

3、雙方達成變更合同的協議。雙方都表示同意變更合同的,經過協商同意,達成一致意見後,應制作變更合同的協議書。該協議書包括有關文書、電報等。對於因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和意思表示不真實等產生變更請求權而變更合同,對方不同意的,權利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根據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登記等手續方能生效的合同,其變更不僅要當事人達成協議,還必須辦理上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