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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約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反映其訂立合同的基本意圖。(3)要約須是要約人向其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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