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買受人能否以自己變更姓名為由拒絕支付合同價款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83K)

買受人不能以自己變更姓名為由拒絕支付合同價款。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買受人能否以自己變更姓名為由拒絕支付合同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