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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屬於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通過補辦有關建築許可手續而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有關建築的行政法規,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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