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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都有哪些內容

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閱讀(9.62K)

合同的主要形式是:

合同形式都有哪些內容

(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3)公證形式。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4)鑑證形式。鑑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採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的一種合同形式。這類合同,除應由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還應將合同書及有關檔案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才能生效。

(6)登記形式。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